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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 明天起,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禁止通行高速公路


昨天(12月12日)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

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致货车司机朋友们的公开信

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广东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迅速,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公路货物运输提供了良好条件。广大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朋友们投身公路物流运输,为广东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对你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是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超工作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政策举措。目前,全省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已准备就绪,将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启动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届时,经称重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由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理,并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

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是制止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高速公路持续安全、完好、畅通的需要。



为了让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们

尽快了解高速公路入口

称重检测工作流程及相关国家政策要求

我们梳理了高速公路入口

称重检测常见问题解答资料

化解您心中的疑虑和困惑

01

Q:为什么要实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A: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行的计重收费,收费站实施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ETC车辆不停车安全通行,保障网络畅通,保障您和您家人的安康,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是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有效手段。

02

Q:国家对实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有哪些要求?

A:严格执行2019年交通运输部重新核定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和各种车辆的重量标准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责任追究和信用治理,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03

Q:我省对实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有哪些相关政策要求?

A: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高速公路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在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基础上,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并强化科技支撑,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称重设备统一计量检定,统一检测流程,统一数据认定,统一执法标准。

04

Q: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通行安全有哪些危害?

A: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一是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结构安全,直接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形成低价运输等无秩竞争的恶性循环;三是严重缩短公路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耗费国家大量建设和维护资金;四是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系统安全性能降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险情,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05

Q: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认定标准

A:(1)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2)未办理ETC的货车,如果您能当场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3)如果您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则按照GB1589-2016的规定,按同一轴数限定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具体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06

Q: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理的流程及措施

A: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出口均设有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通过交通标志引导,提示货车驶入检测车道,检测系统与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失信黑名单系统数据对接。

(1)入口经称重检测提示为合法装载的运输车辆,车道拦杆自动抬杆放行;

(2)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车辆,系统拒绝抬杆并发出声光警报提示,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工作人员介入处理;

(3)经人工核查,货车运输超过规定限值1吨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并指挥车辆停靠在安全地点交由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4)交通执法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予以卸载和罚款、记分措施,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07

Q:哪些违法行为将列入失信名单?

A: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超载超限,害人害己

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们

在开车准备驶向高速公路前

一定要确认自身合法装载

按提示引导驶入称重检测车道

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调度

听从执法部门指挥

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快捷、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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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分局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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